四、认定与公示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获奖竞赛学科和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和专业。保送生名单一经确定,学校将在有关媒体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学校在规定时间将保送生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按规定到有关省级招生办办理保送生录取审批手续。未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政策
1、对符合教育部有关竞赛获奖保送条件的考生,若获得我校保送资格,学校将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大禹学院除外)。
其中对于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保送生,学校将满足其第一个专业志愿,并奖励一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
2、获得我校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考生,其录取专业均为英语专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八、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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