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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3)

2013-01-07 08:4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培养措施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学院下设音乐系、美术系和新闻传播学系;设有音乐表演(歌舞)、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环境设计等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音乐、戏剧、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还设有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研究院和舞台美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江苏省舞台美术协会挂靠我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艺术学院的琴房、舞蹈房、画室、计算机设计室等教学设施向艺术特长生开放。同时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下设舞蹈团、合唱团、乐队和主持人队,艺术特长生可优先进入相应团体参加校内外各项艺术实践活动。在校期间,艺术特长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殊培养。

  六、其他

  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10016传真电话:025-84895554

  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5-52117718、84895554

  招办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

  网址:http://zs.nuaa.edu.cn

  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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