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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2013-01-06 16:1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四、签订协议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测试成绩划定合格线,合格考生将与我校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

  已签订《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为第一志愿学校,并在北京市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

  2013年6月29日08:30-11:30,14:00-17: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不低于北京市2013年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请将高考志愿信息及高考分数信息送至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没有按时送交2013年高考志愿信息及高考分数信息的考生,我校视为第一志愿未填报我校或高考分数未达北京市2013年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所签订的《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自动失效,将不予录取,后果考生自负。

  六、录取办法

  对于已签订《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的艺术特长生,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工商大学在北京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北京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分数情况,在不超过我校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招生项目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分相同的情况下,校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七、确定专业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时,在其高考文化成绩上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除设计学类专业、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生物技术和会计学(注会实验班)外,其他专业均可按分数进行选择。专业选择时间初定为2013年8月3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北京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其他

  艺术特长生进入学校后按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日常训练,遵守学校艺术特长生管理规定,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力量。表现突出者可参照学校艺术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给予表彰奖励。若不按规定参加艺术团活动,擅自退出艺术团,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九、本简章由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4711010-68983272

  传真:010-68984570

  学校网址:http://www.btb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btbu.edu.cn

  欢迎广大北京市艺术特长生踊跃报考我校!

  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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