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12月31日,《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向社会公布,并将从2013年起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
《实施意见》中表示,云南省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极其匮乏,全国各高等院校在云南的招生计划又相对不足,一直以来严重制约了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规定了在云南省参加高考及录取的条件依次为:可无障碍参加正常高考和录取、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可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可报考云南省属高职专科院校。
其中,可在云南省无障碍参加高考及录取的主要条件为:一是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户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二是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
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院校的条件为: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已满三年并具有相应学籍,且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可在云南省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的条件为: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
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的条件为: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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