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比例(6:4)加总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40011-20200,025-84395708
传真:025-8439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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