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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3)

2012-12-19 17:51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7、河海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经核查属实者,学校将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8、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河海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通知书》,学校按照通知书上有关内容进行录取。

  六、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凡获得河海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设置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所填专业须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2、投档要求

  对于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七、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30分(江苏考生为15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5分(江苏考生为10分)参加专业排序。

  对于测试成绩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专业志愿之一。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15分(江苏考生为8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对于参加数学学科组测试并填报数学类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参加物理学科组测试并填报应用物理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参加信息类学科组测试并填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参加英语学科组测试并填报英语专业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可在其认定等级相应录取分数线下再降10分(江苏考生为5分)予以录取,但不低于本一线。

  4、对于江苏考生,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双A+,可在其认定等级相应录取分数线下再降5分予以录取,但不低于本一线。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联系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2、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025-83786240,83786276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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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支招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复习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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