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认定
我校依据笔试成绩,参考“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确定自主选拔拟认定名单,并确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确定为我校最终自主选拔认定考生名单,发放“认定证书”。认定人数为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分别根据考生在笔试成绩、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等方面排名情况确定不同的优惠标准,认定结果分为A、B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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