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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2012-12-05 16:35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五、录取办法

  1、认定资格: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优良的学生,认定其2013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后签订《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录取原则: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将根据协议内容在录取时给予适当优惠:原则上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同科类普通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少数艺术特长测试成绩优秀,且特长项目是我校学生艺术团急需项目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可优惠至我校同科类普通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5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个别符合我校学生艺术团特别急需项目且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惠幅度可放宽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3、以上优惠政策中的降分值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参加艺术团活动。

  六、其他

  1、对在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我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团委电话:010-62282765,62282654,传真:010-62282654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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