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办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入选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在该省的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的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我校在考生高考成绩上加20分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确保录取;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
以“免费师范类”报名考试并入选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免费师范专业;以“农科类”报名考试并入选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农科类专业。
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填报我校的高考志愿表于2013年6月30日前传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我校准备相关录取资料。未按时传真相关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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