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业测试
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承认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江苏省高校的测试成绩。
艺术特长生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社团的需要,从“优秀”及“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2013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江苏省考试院网站和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网公示。
六、文化考试
艺术特长生须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七、优录原则
我校对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且在本一或本二批次以平行志愿A 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在高考录取时经江苏省考试院投档至我校后,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
1、专业测试等级为优秀且投档分达所报批次我校投档线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按其第1专业志愿录取。
2、专业测试等级为优秀且投档分达江苏省考试院有关政策要求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在其前2个专业志愿中录取。
3、专业测试等级为合格且投档分达所报批次我校投档线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在其前2个专业志愿中录取。
4、专业测试等级为合格且投档分达江苏省考试院有关政策要求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确保录取并优先考虑其专业志愿。
艺术特长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须填报不少于3个专业志愿,且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的选科要求。我校将在“南京工业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中公布对艺术特长生的选测等级要求。
八、其它说明
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排演节目和参加比赛等活动。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5-58139090(兼传真)
邮箱: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16
网址:
微博:
十、附则
本简章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省招办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省招办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招办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招办。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艺术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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