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绩效工资改革已经实施了三年,但是不少委员在调研的时候发现,有老师反映绩效工资在发放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突出表现在两难上:“绩效考核难”和“多劳多得难”。就此,委员们进行了现场询问。
回应:绩效考核方案要得到多数人认可
“基础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后,广大教师收入水平有了一定增长,教师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教师总体反响良好。但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沈健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回应说,经过调研发现,目前绩效工资的实施主要牵涉两个问题:一是地区差异问题,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分配问题。
沈健说,绩效工资政策规定,以县域为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县域内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但不同省辖市间,甚至同一市不同县(市、区)间公务员收入水平存在差距,导致教师间的绩效工资水平存在差距,有的差距还很大。
此外,在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部分教师反映学校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存在偏差,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不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绩效工资地区间的差异,是由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随着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这一问题将得到逐步缓解。”沈健说,未来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措施,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不同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江苏已出台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学校合理确定分配等次,重点向关键岗位、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兼顾不同岗位人员利益。同时要求学校在制定实施办法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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