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试程序
1.我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将对考生邮寄的报名表和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初审结果将于2012年12月28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6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并务必通过网络缴纳考试费用。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13年1月13日报到,并于报到当天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或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
2.我校按照参加复试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划线,确定通过复试考生名单、专业测试鉴定级别和优惠档次(请参考本简章第六项的第2小项)。复试结果将于2013年1月14日下午14:00在报名现场公示,通过复试的考生与招生办公室进行签约。请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3.对于通过艺术特长生复试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2013年北京化工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
五、专业测试
1.测试内容
(1)舞蹈类: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模仿。
(2)声乐类: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练耳(简谱或五线谱)。
(3)器乐类: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西乐五线谱、民乐简谱)。
(4)绘画类:中国画考生当场创作一幅作品;油画考生当场考核素描。
(5)书法类:考生当场任选一种书体测试。
2.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1)自带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带、道具等演出物品以及钢琴伴奏员;
(2)西乐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声乐、民乐可自带伴奏员(民乐伴奏人员限2人内);
(3)书画类考生自备书画用具(毛笔、铅笔、橡皮、颜料等),学校提供纸、墨、毛毡。
3.考生报到和参加专业测试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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