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科评卷组、答卷保管组、专家复审组等。评委由省招办在省内各招生院校推荐上报的评委库中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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