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政策
“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试点,是我校在江浙沪三地实施的“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章程另发)”的组成部分,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认定的考生,将与其他“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预录取同学一起,在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平台网上公示。
被认定的同学仍需参加所在省市高考,高考成绩作为最终录取的参考,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被我校相关预录取专业录取。
五、其它事项
1.考生从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情况,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按系统指引在网上支付复试费100元,在指定的时间内成功付费后获得复试资格。复试费收据可在复试日当天索取。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减免复试费,并视情况资助部分或全部复试交通费。(表格见附件)
4.获得复试资格的同学,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复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网上公告。
5.复试日期:初定2013年1月(具体时间以打印下载的准考证为准)。
6.复试地点: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
7.复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及获奖证书原件,科创项目相关资料等,以备复核。
8.本次“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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